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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日期:2022-03-09 16:34:30    信息来源:

  本次调查地块为青浦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地块位于青浦区赵巷镇,占地面积11924.5m2(约17.89亩)。地块规划的四至范围为:东至45A-03A地块,南至里浜河,西至崧涵路,北至公园东路。

  该地块1994年以前为宅基地、农田、道路,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赵巷镇金汇村、原新镇村村集体;1994~2010年:1994年,地块北部建设加油站,加油站占地面积约为1100m2(加油站所属行业类别为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上海“12+3”行业),其他区域仍为道路、宅基地、农田,土地使用权人不变;2010年~2021年6月期间土地使用权人发生变动:地块的部分区域(收回面积为6019.8m2)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其他区域(占地面积为5904.7m2)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赵巷镇金汇村村集体,并且在2011年~2014年期间,地块南部的宅基地陆续拆除,地块内农田变为闲置空地,部分空地有附近村民自发种植蔬菜,加油站正常经营;2021年7月~至今:土地使用权人为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12月,加油站拆除,地块内为空地。

  根据业主提供信息,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属于GB5013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实验室分析结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如下: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37个(含4个土壤平行样及3个土壤对照样)、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及1个地下水对照样),并采集1个设备淋洗样、2个运输空白样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

  经对标分析,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的要求,后续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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