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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常见问题汇总

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为什么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什么时间办理?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环评文件有哪些类别?如何判定具体项目对应的环评文件类别?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环评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例:

 

5、编制环评报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拟从事的生产内容及规模、原辅材料用量及理化性质、生产设备及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及说明、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6、未按时办理环评手续会有什么影响?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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